唐政办字〔2022〕139号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各开发区(管理区)管委会,市政府有关部门,市直有关单位:
《唐山市建设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窗口城市“十四五”规划》已经市委、市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。
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2年10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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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解读:《唐山市建设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窗口城市“十四五”规划》政策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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